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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改性环保PVC复合木塑颗粒料》评审会在兰溪召开

发布时间:2019/1/18 10:05:30 来源:浙江塑料网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改性环保PVC复合木塑颗粒料》评审会,于2019年1月17日下午在兰溪市召开。

本次标准评审会议由标准评审组5名专家、标准牵头单位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标准主起草单位浙江堂正格科技有限公司,参起草单位浙江贝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立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人员参加。

会议开始,牵头单位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秘书长汪建萍高工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次参会人员的情况,主要起草单位总经理唐庆忠就标准研制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由浙江方大标准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评审组组长钱志锋主持本次评审会议,他首先介绍了本次评审工作的议程及工作纪律要求、评审要求,随后进行标准评审。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堂正格塑胶科技有限研发部王敏先代表公司向评审组介绍《改性环保PVC复合木塑颗粒料》“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编制过程、讨论过程、征求意见过程、送审准备过程及标准的先进性说明,并将标准内容逐条征询了评审组的意见。

与会评审专家针对标准进行了逐条质询和交流,逐条认真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该标准主要参考GB/T 35612《绿色产品评价 木塑制品》;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 24137《木塑装饰板》;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6675.1《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2015/863/EU《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禁令》的等技术要求,注重产品的物理性能和环保要求,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专家组对引用的标准有效进行了确认。

二、该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和采纳了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了木塑制品的现状和技术方向。

三、该标准在制定中通过对改性环保PVC木塑复合颗粒料及试件进行了试验和验证,明确了“阻燃性能”技术要求;对照国家标准GB/T 24137,提升了“抗弯强度”、“抗弯弹性模量”和“尺寸稳定性”3个物理性能指标;对照GB/T 35612《,提升了“甲醛释放量”指标;依据GB 6675.1,规定了6项邻苯二甲酸酯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体现的“改性环保”要求。

四、评审组一致同意通过标准的评审及先进性评价。

与会专家提出5条主要修改意见:

1)标准名称由“改性环保PVC复合木塑颗粒料”改为“改性环保PVC木塑复合颗粒料”;

2)“1范围”进行优化描述;3.1定义描述作相应修改;

3)5.5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修改:“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T 35612的要求”,限量值≤0.018;“邻苯二甲酸酯(DBP、DEHP、BBP、DIDP、DINP、DNOP)应符合GB 6675.1的要求”;对6.6进行相应修改;

4)试件尺寸和数量按GB/T 24137规定进行,删除表4;

5)讨论确定,颗粒料进行含水率技术指标出厂检验,增加相应试验方法;试件的物理性能指标中取消“含水率”指标,删除6.5.1。


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针对会议上提出的修改意见。由浙江堂正格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和修改《改性环保PVC复合木塑颗粒料》标准和编制说明,尽快形成标准报批所需的成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