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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修订,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

发布时间:2020/4/30 13:36:56 来源:中国包装杂志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主要作了以下规定:关于过度包装治理:

1、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

2、明确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3、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4、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包装物进行回收。

5、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6、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关于塑料污染治理:

1、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2、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3、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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