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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一、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逐步回稳向好
二、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三、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快,有力拉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及时出台和实施,政策效应显著
五、三大攻坚战支持力度加大,相关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新动能持续增强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八、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基层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九、支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十、财政改革与管理稳步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
十一、财政政策展望
综 述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中国经济运行面临巨大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同舟共济、顽强拼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控制住了疫情,率先实现了全面复工复产,上半年国内经济先降后升、稳步复苏,二季度以来经济运行逐月好转,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积极因素明显增多,就业民生保障有力,市场预期持续向好,社会发展大局稳定。2020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1.6%,其中一季度同比下降6.8%,二季度同比增长3.2%。
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是发出一个“信号”,做好四个“对冲”:
一是适当提高赤字率,明确发出积极信号。将财政赤字率从2.8%提高至3.6%以上,赤字规模比2019年增加1万亿元,达到3.76万亿元,稳定并提振市场信心。二是适度加大政府债券发行力度,增加政府投资,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2019年增加1.6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截至7月31日,地方政府已发行债券3758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902亿元、专项债券24684亿元。截至7月31日,抗疫特别国债已累计发行10000亿元。上半年,完成一般国债发行22525.1亿元。开展国债做市支持操作6次,涉及券种13只,操作额114.4亿元,其中随买3只国债10.2亿元、随卖10只国债104.2亿元。三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冲企业经营困难。在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的同时,强化阶段性政策,出台实施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并延长执行期限,延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四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冲基层“三保”压力。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12.8%,支持地方尤其是困难地区正常运转。新增加的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安排给地方,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加快直达资金预算下达。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五是加强预算平衡,对冲疫情减收影响。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和重点领域支出。加强预算平衡和政府债务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按照这一部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从“质”和“量”两方面发力,科学研判财政形势,合理编制财政预算,系统谋划财政工作,做好财政支出力度的“加法”、政府过紧日子的“减法”、提质增效的“乘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隐患的“除法”,促进实体经济纾困发展,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兜牢“三保”底线,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财政运行经受疫情等因素冲击,逐步回稳向好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下降较多,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运行压力增加。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收入方面,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76亿元,同比下降10.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347亿元,下降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1829亿元,下降7.9%。随着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成效继续显现,从4月起,收入累计降幅逐月收窄,呈现持续向好态势;6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3.2%。增幅由负转正,年内首次实现月度正增长。
支出方面,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11亿元,下降5.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344亿元,下降3.2%;地方财政支出100067亿元,下降6.2%。
(一)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国财政收入下降较多。
疫情冲击导致税基减少,以及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采取减免税、缓税等措施,拉低收入增幅10个百分点。同时,前几个月增值税翘尾减收拉低收入增幅4个百分点。此外,上年末延至今年初缴纳入库的税收同比减少,以及去年同期中央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等使收入基数较高,相应拉低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单独测算疫情冲击以及为应对疫情采取减免税等措施的影响,分别拉低1-6月各月收入增幅约1个、13个、25个、15个、10个、5个百分点。
(二)随着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成效持续显现,税收收入降幅收窄。
1—6月,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11.3%,降幅比1—5月收窄3.6个百分点。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19.1%,降幅比1—5月收窄2.9个百分点,5月以来工商业增值税由1—4月大幅下降33.5%,转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国内消费税4月已实现正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在4、5月份降幅逐步收窄的基础上,6月份均实现正增长。
(三)地方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带动非税收入增长,涉企收费继续下降。
1—6月,全国非税收入下降8%。中央非税收入下降73.3%。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长5.6%,其中,地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长较多。涉企收费继续下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9.7%,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下降4%,企业负担持续减轻。
(四)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中央部门落实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本级有关支出,1—6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下降3.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6.2%。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比去年同期放缓。但脱贫攻坚、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继续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7%;卫生健康支出中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67.8%;农林水支出增长7.9%,其中扶贫支出增长18.3%;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3%。
二、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减税降费直接惠企惠民、公平有效,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决落实落细相关政策措施,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积极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三是加大鼓励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四是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力度。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是出台扩大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七是完善出口退税等稳外贸税费支持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免征进出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八是出台系列企业降费措施。明确从2020年2月至12月底免征全国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底对湖北省以外各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底免征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九是继续实施有关到期税费政策。将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降低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延续实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二)各项举措落地效果良好,市场主体受益明显。
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其中,今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增减税降费8941亿元,2019年已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6104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对纾解企业困难、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5月,累计退税102.02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鼓励扩大保障物资生产。
二是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3月1日,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截至5月,新增减税104.86亿元,享受增值税减免的企业和个人191万户。
三是促进企业复工复产。1月1日起,实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截至5月,新增减税110.54亿元,28.18万户企业受益;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企业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新增减税156.25亿元。
四是减免企业社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6月,三项社会保险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5769亿元,缓缴43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五是免征部分收费基金,新增降费53.07亿元。1月1日起,实施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截至5月,新增降费39.11亿元;实施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截至5月,新增降费13.96 亿元。
三、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快,有力拉动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全力保障抗疫特别国债的顺利发行。推动建设一批专项债券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抗疫特别国债顺利发行使用。
为保障抗疫国债顺利发行使用,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制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下达流程、资金监管等要求,为地方分配使用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科学分配资金。主要根据各地2019年财力总量和减税政策对财力的影响两项因素进行分配,并对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三是加快资金下达速度。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立即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抓紧细化分配方案,确保资金迅速直达基层。四是科学安排发行节奏。结合国债管理工作实际,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明确特别国债发行对象和方式、期限结构、具体时间等要素,提前向社会公布发行通知,周密做好发行前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分配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情况,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控,动态掌握资金流向,确保资金精准用于最需要扶持的群体和市场主体。
经过努力,截至7月31日,抗疫特别国债累计发行10000亿元,顺利完成1万亿元发行任务。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使用,较好发挥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一是合理把握发行节奏。统筹把握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二是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三是严格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四是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依托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既要防止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项目单位,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五是严格落实法定偿债责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等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偿债责任,确保法定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截至7月31日,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发行2266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37500亿元)的60.4%。
(三)国债管理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2020年上半年,财政部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国债管理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一是科学拟定国债发行计划。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财政赤字,结合借新还旧、中央库款情况和国债市场状况,科学拟定2020年国债发行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统筹库款与国债发行计划。根据财政收支、中央库款和市场情况,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国债发行计划,确保中央本级支出。三是优化国债期限结构。新增2年期国债为关键期限品种,同时适当增加1年、2年、5年期国债发行额,降低国债筹资成本。四是完善国债续发行机制。增加续发行次数,扩大单只国债规模,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和兑付管理效率。五是完善国债做市支持机制。加大国债做市支持力度,将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由单方向、单券种改为双方向、多券种,推动国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六是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动态,注重疫情期间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分析研判,跟踪国内外债券收益率走势和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及上市后市场动态,为国债发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及时出台和实施,政策效应显著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围绕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加快疫苗和药物研发、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等,出台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并向湖北省等重点地区倾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防控经费保障有力,确保疫情防控及时有效。
一是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保障有力。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国库库款调度力度,保障基层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此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截至6月底,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756亿元。二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着力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三是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得到全力支持。支持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急项目,围绕临床救治和药物、疫苗研发等五大方向,动员全社会优势力量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支持中科院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支持建设国家人类疾病动物模型资源库,更好地支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
(二)精准支持复工复产,稳岗保供效果明显。
一是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支持措施和一系列社保缴费减免政策,较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二是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提供贴息支持。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拨付财政贴息资金29.37亿元,涉及企业6606家、优惠贷款2396亿元,企业实际平均融资成本为1.23%。同时,明确对收储企业用于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的银行贷款享受贴息政策,助力企业稳产保供。三是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实行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储备作用,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聚力支持促进就业。放宽中小微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及返还比例,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支持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五是支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出台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政策,支持做好应对疫情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市场,稳住产业链、供应链,促进外贸健康发展。六是支持启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实施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五、三大攻坚战支持力度加大,相关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统筹资金政策,加强财力保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确保如期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是在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背景下,2020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已全部下达,连续5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资金分配时,重点向“三区三州”和“三区三州”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以及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同时,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贫困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确保脱贫攻坚重点难点任务得到充足资金保障。二是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深度贫困革命老区县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贫困革命老区县,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支持资金20.6亿元,已全部下达。三是以挂牌督战县、村为重点,在中央财政权责发生制结转资金中一次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目前已下达290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重点用于补齐挂牌督战县因疫情造成的财政减收、“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产销对接、解决有关地区“苦咸水”等方面问题。
同时,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各地整改并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同时,部署有关监管局和地方财政部门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二)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治理任务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及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
一是支持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继续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和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上半年共下达三项资金487亿元。
二是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支持天然林保护全覆盖和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和防沙治沙,支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完善生态护林员政策,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今年来已下达资金965亿元。
三是持续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继续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下达专项资金83亿元;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下达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下达专项资金35亿元。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795亿元,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补齐生态短板等其他方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下达资金256亿元,重点支持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继续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120亿元。
(三)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专项债券管理特点和地方实际,从“借、用、管、还”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严格防范法定专项债券风险,绝不因疫情形势放松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严格举债信息公开。发挥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要求地方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发挥市场自律约束作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二是严格专项债券用途。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坚持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三是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并逐步建立与相关部门共享机制。授权财政部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督,对每个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四是严格落实偿债责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政府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采取综合性措施,督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等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偿债责任,确保法定专项债券不出任何风险。五是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从严整治地方举债乱象,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对不重视风险、继续违法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地方,严肃查处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有效威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
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发挥好财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优势,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开始投入运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投资规模快速扩大,并持续提升与一期基金间的业务协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
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发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偏远农村、重点边疆地区试点项目的4G基站建设运维给予补贴支持,提升电信普遍服务水平,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二)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特别是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支持科技事业持续推进。推动深化科研机构分类支持机制试点,完善对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机制,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配合科技部继续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支持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提供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共用,提高使用效益。继续支持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研作风学风建设,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研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等,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三)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放宽申请条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对受疫情影响人员和企业给予展期并延长贴息,优先发放贷款。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作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引导地方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持续下降。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更好发挥支小支农的政策功能作用。
(四)支持保障能源安全。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合有关部门明确将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延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
支持增加国内油气产量。支持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按照“多增多补”“冬增多补”的原则给予梯级奖补,鼓励地方和企业多产上气。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继续通过从电价中征收附加的方式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提升,成本下降。
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加强民生资金管理,持续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促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目标。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进一步拓宽就业资金保障渠道。一是中央财政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547.2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加快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三是指导各地统筹使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等相关资金,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扩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二是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工作需要,拓宽“以工代训”政策范围。三是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增加“三支一扶”、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人数,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加强就业见习。二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畅通申领渠道。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
(二)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向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薄弱环节倾斜。
支持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中西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消除城镇“大班额”,基本补齐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短板,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等。上半年,共下达基础教育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392.76亿元,比2019年增加144.22亿元,增长6.4%。
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继续支持各地健全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对各地落实高职院校扩招任务予以奖补支持。上半年,共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57.11亿元,比上年增长8.4%。
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教师工资、学校运转、学生奖助学金等基本支出,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等。
落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37.68亿元,比上年增长6.6%,预计惠及普通高中学生691.8万人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1494万人次、高等教育学生848.6万人次。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
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资力度。支持深入实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戏曲进乡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支持文物保护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分别安排国家文物保护资金60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7.81亿元。协同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
支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继续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电视剧引导扶持专项资金等,支持艺术、出版、电影、电视剧等领域创作生产。支持中央直属文艺院团改革及文化名家自主选题项目实施,促进出作品、出成果、出效益。
(四)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支持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将有关补助资金作为直达基层资金,要求各地及时分解落实到市县基层。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调剂比例提高至4%,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金额达到1768亿元。目前,一、二季度的资金缴拨工作已经完成,实际调拨资金910亿元。上半年已下达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678.27亿元。
开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按照5%左右的幅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配合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参加城乡居保的贫困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五)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推进。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6亿元,支持向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9元提高至74元。
继续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下达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76亿元,重点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和包虫病防治,以及精神卫生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
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共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资金分配向村卫生室适当倾斜。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标准。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525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50元。
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
加大医疗救助投入力度。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0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资助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支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六)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得到完善。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等。上半年,共下达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47.43亿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4.4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43亿元)。
支持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下达补助资金5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0.9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23亿元),支持各地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1-6月,全国各级财政棚户区改造支出1132亿元,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7万套,完成投资5108亿元。公租房(含原廉租房)保障支出252亿元,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及部分大中城市新筹集公租房。
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继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下达2020年补助资金134亿元,支持16个试点城市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构建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等。
全力支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6亿元,由各地优先用于完成“回头看”排查等发现及今年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七)民生兜底工作得到重点保障。
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65亿元(含特殊转移支付安排资金),支持各地统筹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指导各地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并对在非户籍地陷入临时困境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给予救助。
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指导各地从3到6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阶段性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八、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基层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2020年受疫情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基层“三保”面临较大压力。财政部将支持基层“三保”作为今年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采取力度空前的举措,着力提高基层“三保”能力。
(一)大幅增加对地方的财力支持,缓解基层“三保”压力。
中央财政通过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切实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长12.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增长7.5%,高出中央本级支出7.7个百分点,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支持地方尤其是困难地区正常运转。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7192亿元,增长10%;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2979亿元,增长10%;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安排2796.1亿元,增长12.4%。安排特殊转移支付605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
(二)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
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完善资金分配程序,确保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相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调度,集中制定工作方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强化资源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规定。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细化资金监管要求。基本构建起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三是建设监控系统。开发联通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通过采取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的方式,实现全链条、全过程监控,从源头到末端,“一竿子插到底”。同时,监控系统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开放共享,满足相关部门和地方监管需要。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系统开发调试、资金分配和审核确认等各项工作,6月底前已将具备条件的直达资金全部下达地方,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各地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将直达资金用于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方面,支持保市场主体和居民就业, 积极发挥资金对产业链、投融资、就业等撬动效应,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惠企利民效应逐步显现。
(三)强化对地方财政运行的跟踪分析和调度监管,确保地方财政正常运行。
对地方财政实行差异化资金调度,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支持。自3月1日至6月底,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5个百分点,新增留用资金约1100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和辽宁省延长执行到今年年底,再增加地方留用资金约550亿元,全部留给县级使用,有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进一步完善县级工资发放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范围由2019年的105个县区扩大至534个。按日实施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定期实施地方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情况通报,督促地方切实防范支付风险。指导地方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三保”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自有资金,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规模只增不减。要求县级财政坚持按“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做好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
九、支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各级财政部门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集中资源、强化保障、精准施策,推动“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一)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一是优化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设计。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制定出台了减免担保费用、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强化对疫情重点地区转移支付倾斜支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等临时救助措施,支持各地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同时,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贴息补助范围由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拓展到500头以上。今年以来截至6月底,各级财政共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相关政策支持资金84.53亿元。二是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4.85亿元,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下达农机购置补贴170亿元,继续推进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三是支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94.8亿元,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下达76.19亿元,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耕地轮作休耕。继续大力支持各类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规模,着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四是统筹做好粮食库存消化工作。支持有关部门有力有序投放粮食库存,有效保障了国内粮食供应及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五是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六是支持农业防灾减灾。下达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9.5亿元,支持各地做好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二)乡村产业发展持续推进。
一是支持启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下达50亿元,支持各地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选择省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主导产业,创建50个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二是持续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支持新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并将8个省级产业园纳入国家创建体系。支持新创建259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以乡镇为平台载体,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三是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三)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步。
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支持有关省(市、区)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下达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155.61亿元,推动传统草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支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支出74亿元,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
安排水利发展资金564.2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支持各地加快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水利防灾减灾能力。二是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进行补助,受益工程约8.5万处,覆盖农村人口约1.8亿人。三是推进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支持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主要解决重点中型灌区的“卡脖子”工程和险工险段。四是支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对国务院通报予以激励的10个市和10个县进行奖励,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奖励先进的政策导向作用。五是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此外,安排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428.09亿元,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五)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保障标准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至不低于11万元。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83.2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六)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推进。
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83.2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试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十、财政改革与管理稳步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
(一)财政改革加快推进。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2020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已确立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稳步推进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出台公共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方案,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公开政府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加快推动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调整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等,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完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关税制度。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工作全面推开,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已开展4批共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全面推开划转工作。
(二)财政管理稳步推进。
财政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统筹推进财政立法工作,配合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复核和审议相关工作,印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2020年6月,财政部已精简88%的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部本级仅保留3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财政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取消了一批财政领域的证明事项。
财政监督评价持续加强。聚焦财税政策落实,加强资金监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督促各地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强化违法违规举债问责,从严整治地方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推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一盘棋”监管机制,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十一、财政政策展望
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形势预判研判,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注重质量和效益。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把保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稳就业的拉动作用,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快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好用足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补短板项目,开发更多就业岗位。落实落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快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养老、托育、医疗、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壮大,吸纳更多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
(二)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改善民生。
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持续强化财政投入保障,针对补缺口、补短板、补漏洞工作细化财力需求并做好资金保障,切实做到不因财力保障不到位而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资金进一步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倾斜。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强化对特殊贫困人群的兜底保障,抓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督查巡查、成效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深化2020年后有关扶贫政策研究工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大力支持污染防治、教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康中国战略、养老等其他重点领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围绕保住亿万市场主体这一目标,巩固和拓展去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成效,不折不扣落实好今年新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强化与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虚增收入,不能因为财政收支矛盾大而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更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四)多措并举保粮食能源安全。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强化耕地保护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深入推进大豆振兴计划,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机制,支持保障国内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继续支持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五)以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鼓励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支持战略关键领域工程化攻坚、重点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促进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继续大力支持疫苗和药物研发等新冠肺炎科研攻关工作,切实保障资金需求。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继续支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六)兜牢“三保”底线,保基层正常运转。
用好中央财政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缓解地方收支矛盾。落实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要求,省级政府当好“过路财神”,县级财政要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雁过拔毛,确保财力真正下沉到基层,快速高效发挥作用。加强地方“三保”监测预警,强化库款调度,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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