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1月22日发布G/TBT/N/EU/773号通报,指出将修正欧盟化妆品条例((EC) 1223/2009)的附录二“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三“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和附录五“化妆品限用防腐剂清单”,涉及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的物质(CMR)。该通报评议期至3月21日。
针对吡硫翁锌(Pyrithione zinc),通报中指出,根据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2020年3月3-4日的意见,吡硫翁锌作为去屑成分用于冲洗型头发产品中且规定最高限制浓度为1%时,被认为是安全的。然而,由于尚未确定在冲洗型头发产品的去屑成分中没有合适的替代物质,因此,应把吡硫翁锌从(EC)1223/2009号条例的附录三和附录五中删除,还应将其列入(EC) 1223/2009号条例的附录二中。
该决议拟批准日期:2021年第三季度
该决议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天后
G/TBT/N/EU/773号通报主要内容
1.附录二“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中添加以下条目:
2.附录3“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中,删除条目101(Pyrithione zinc,CAS编号:13463-41-7,EC编号:236-671-3)
3.附录5“化妆品限用防腐剂清单”中,删除条目8(Pyrithione zinc,CAS编号:13463-41-7,EC编号:236-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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