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8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粒状发泡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征收离岸价(FOB)7.4%的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3.11.10和3903.11.2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案件裁决公告详见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45000-349999/348296/norm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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