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台湾地区环保主管机关发布了“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应回收容器及非平板类免洗餐具不得制造、输入及贩卖”的预告草案。
草案明确要求,含有聚氯乙烯(PVC)的平板包材、应回收容器及免洗餐具,不得填装食品、乳制品、饮料或水、调味品、药品、酒类、维他命口服液或动物食品饲料等商品,且上述包含PVC的商品在2022年11月1日之后不得在台湾地区制造、输入及贩卖。在2022年11月1日前已生产或输入的商品不在草案的管制范围内。
一、平板包材
平板包材指塑胶衬垫、泡壳及依“废弃物清理相关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公告的应回收平板容器。
其中塑胶衬垫指用作缓冲及保护装填物品/产品的材料,需有其他外包装,无法单独装填物品成为商品的无盖包装材料。例如饼干礼盒防止产品碰撞碎裂的衬垫等。
泡壳指塑胶平板经过加工,用作缓冲及保护装填物品或产品的材料,例如以塑料壳将纸卡与产品封装在一起的单泡壳(包装封口罩)、双泡壳(对折盒)及塑料平板折叠贴合而成的折叠盒等。
应回收平板容器指用文末附录所列的纸、塑胶或生质塑胶制成的平板加工制成的容器或容器的盖子,例如盒、盖、盘、托盘、快餐容器、免洗餐具等。
二、应回收容器
应回收容器指依“废弃物清理相关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公告的应回收容器,如文末附录。
三、非平板类免洗餐具
非平板类免洗餐具指以文末附录的容器材质制成的免洗餐具,但不包括纸、塑胶或生质塑胶制成的平板容器。
上述包含PVC的平板包材、应回收容器及非平板类免洗餐具不得装填的商品有:
1.食品、动物食品、饲料:指可供人体或动物食用的产品。
2.乳制品:指以生乳、鲜乳或乳粉为基本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
3.调味品、醋、盐:指用以调制食品的产品。
4.食用油脂:指可食用动植物油脂混合品或调制品。
5.饮料:指不含酒精饮料的水,含糖或其他甜味料或香料的饮品。
6.矿泉水、纯水、蒸馏水及其他供饮用的包装水:指以矿泉水、纯水、蒸馏水及其他为原料加以包装而成的包装水。
7.酒:指烟酒管理相关规定所称的酒。
8.药酒:指含取得主管机关药品许可证的药酒。
9.胺基酸类及多种维他命的口服液:指以胺基酸类及多种维他命为原料制成之口服液。
10.成药、医师药师药剂生指示药品:指限于药厂售出时使用的容器。
在此提醒:
PVC材料在各种用途的包材和容器中使用相当广泛,台湾地区民间团体对PVC材料的使用一直持反对的态度,甚至将PVC材料成为“毒塑胶”。
鉴于台湾地区将在2022年11月1日起以公告形式正式禁止PVC材料的包材或容器在药品和食品类商品中的使用,不排除后续可能会将包含PVC材料的PVC水管、地板等,鞋子、家具等众多商品都纳入应回收项目,逐步增加PVC材料的使用成本。
提醒相关企业,及时检视自己的产品是否符合禁用标准,准备PVC材料的替代方案,并逐步淘汰自身产品所用的PVC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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