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消费,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就我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基础上,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的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微信小程序“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递交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补贴申请人名下旧车登记时间必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工作,税务部门按职责做好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补贴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受理地商务部门将补正信息告知补贴申请人,补贴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补正有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二、大力促进家电消费
各地要充分释放国家政策红利,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增加烘干机、吸尘器等补贴品类,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对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按国家标准予以补贴,进一步规范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资源,线上线下联动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智能家居消费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桌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等智能家居产品的,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五、鼓励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补贴品类应优先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更好地满足居民装修改造需求。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采取其他补贴方式,补贴金额参照上述标准,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六、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购置符合条件的相关物品和材料,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上浮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七、推动各地消费能力提升
以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地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家电零售额等因素,做好国家资金切块分配。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的要求,支持地方自主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充分利用“浙里来消费”等活动载体,举办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准制定工作目标,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应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成效,适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二)加强资金统筹。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及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支持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庭适老化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有效提升地方消费能力。本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具体资金渠道、补贴资金申请流程等在操作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强化政企银协同。各地要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惠民力度,通过满减、分期等形式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优势,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开设线上以旧换新专区,引导生产、销售、回收等企业开展优惠活动,充分放大政策效应。
(四)规范活动秩序。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各地要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非法翻新、以次充好等行为,实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套补、骗补行为,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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