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日 行业动态:
首页 > 关于协会 >> 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浙江省塑料行业质量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9 10:14:33 来源:浙江塑协

第一条为强化全省塑料行业自律,引导会员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塑料产品质量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单位。本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检查属于行业自律活动,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不替代市场监管部门法定监督检查。

第三条自律检查工作由秘书处牵头组织,可邀请塑料行业技术专家参与;检查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开展检查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检查主要围绕会员单位塑料产品质量相关事项:

(一)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情况;

(二)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管控、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标识标注等质量管理情况;

(三)遵守本会自律规约、维护行业产品质量信誉的情况。

第五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资料核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如需对产品进行检验,由会员自行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协会不直接抽样、不自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检查坚持自愿配合原则。

第六条对检查发现的一般质量管控问题,向会员发出自律提示函,指导其自行改进;问题较突出的,发出自律警示函,督促落实整改;发现涉嫌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及时提醒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律检查形成的意见仅作行业自律参考,不具备行政处罚效力。

第七条检查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企业产品质量信息。

第八条本制度经本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施行;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会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