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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浙江省塑料行业自律惩戒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9 10:15:10 来源:浙江塑协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约束会员经营行为,整治行业违规乱象,维护浙江省塑料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产品质量信誉和行业整体形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相关管理规定、本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塑料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参与协会行业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本制度所涉惩戒均为行业自律惩戒,不属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为,不替代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权限。

第三条自律惩戒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客观公正、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原则,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保障会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条惩戒适用情形

会员及分支机构存在下列违规行为,本会可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存在产品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

2.违反本协会章程、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质量管理制度,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3.采取恶意低价竞争、诋毁同行、垄断排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行业公平环境;

4.拒不配合协会正常行业自律检查、专项调研、行业治理工作,拒不落实整改要求;

5.损害行业整体声誉、造成行业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条惩戒等级与措施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影响范围、整改态度,实行分级惩戒:

1.约谈警示:轻微违规、首次违规,予以口头约谈、书面警示,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

2.行业通报批评:违规行为明确、造成一定行业影响,在本会会员范围内内部通报批评;

3.公开谴责:违规情节较重、影响行业声誉,通过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谴责;

4.暂停会员权益:暂停评优评先、参展推荐、行业培训、资质推荐等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

5.取消会员资格:严重违规、拒不整改、造成重大行业负面影响的,经理事会审议后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条惩戒办理程序

1.线索受理:秘书处受理自查发现、会员举报、主管部门移交的违规线索,登记建档;

2.核查取证:秘书处开展事实核查、资料核实,形成核查情况说明;

3.告知申辩:向涉事会员书面告知违规事实及拟惩戒措施,给予3个工作日申辩期限;

4.审议决定:一般惩戒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公开谴责、暂停权益、取消会员资格等重大惩戒,须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5.执行归档:依规执行惩戒措施,留存全部核查、审批、送达材料,闭环存档。

第七条整改与撤销机制

被惩戒会员按期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经协会核查合格的,可申请终止惩戒记录;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可升级惩戒措施。

第八条联动报备机制

会员违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本协会可将相关线索及核查情况抄送属地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置。

第九条制度施行与解释

本制度经本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施行。

本制度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本协会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