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协会工作职责,保证在《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制定如下业务活动制度:
一、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塑料行业的的各项改革发展政策,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向政府建言献策。
(三)收集会员的正当诉求和建议,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痛点,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制订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四)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科技、经济、管理等信息资料以及全行业发展动态,建立各种形式的信息互通的资讯平台,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五)组织开展行业生产、经营、企业改革和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组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协作。
(六)发挥桥梁作用,协助会员企业与社会资源开展各种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合作共赢。
(七)开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
(九)开展行业内团标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二、业务活动原则:
1、协会按业务范围规定开展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2、协会开展上述范围的活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及浙江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和监督。
3、协会工作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副主任、秘书长)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与协会《章程》和上述业务范围规定不符的活动。
本制度2020年11月30日重新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
2020年11月3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