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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03/9/24 15:33:49 来源:浙江塑协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一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