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醚胺扩能项目"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固化剂一期扩能技改项目”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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