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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

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9/30 17:42:29 来源:浙江塑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遵循自愿有偿、质价相符原则,依规向有关政府部门、塑料行业企业或向其他需协会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协会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开展服务性收费活动。

第四条 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协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制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协会应对收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加强收费收支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收费项目分为技术交流会、研讨会、论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业务培训和标准制订修订共五类。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技术交流会、研讨会、论坛

200-400元/小时

信息服务

标准信息查询

500元/个

企业各类信息网站宣传

10000-20000元/年

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原辅材料生产企业信息及产品技术指标、工艺配方、生产设备等信息

2000—60000元

培训

8课时以内(一天)

500-1000元/人、天

不含交通和食宿费用

标准制订

国标、行标、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

10000-100000元/个

标准修订

国标、行标、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修订

10000-40000元/个

表中未列的其它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 费用使用

第七条 用于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第四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协会章程规定及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因政策变化、业务范围调整等因素,需增设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应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五届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