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遵循自愿有偿、质价相符原则,依规向有关政府部门、塑料行业企业或向其他需协会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协会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开展服务性收费活动。
第四条 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协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制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协会应对收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加强收费收支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收费项目分为技术交流会、研讨会、论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业务培训和标准制订修订共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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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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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会、研讨会、论坛 |
200-40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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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
标准信息查询 |
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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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类信息网站宣传 |
10000-20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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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原辅材料生产企业信息及产品技术指标、工艺配方、生产设备等信息 |
2000—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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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8课时以内(一天) |
500-1000元/人、天 不含交通和食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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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订 |
国标、行标、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订 |
10000-1000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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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 |
国标、行标、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修订 |
10000-40000元/个 |
表中未列的其它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 费用使用
第七条 用于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第四章 收费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协会章程规定及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及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九条 因政策变化、业务范围调整等因素,需增设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应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五届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