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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环保法贯彻实施培训班”在杭州举行

发布时间:2015/6/15 15:53:24 来源:浙江塑料网

        

为贯彻国家新环保法的实施,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深入了解有关环保法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减轻企业环保成本投入,由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浙江省橡胶工业协会、浙江省染料工业协会、浙江省化学试剂工业协会、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和浙江省有机硅材料工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新环保法贯彻实施培训班”6月9日在杭州举行,有50余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培训。

        

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俞尚清高工结合大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对新《环保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修订思路和主要内容,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新《环保法》在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重行政监管部门责任等方面的主要突破和新要求,并从《环保法》的新理念、政府的环保职责、企业的环保义务、公众环境权益等方面,对新《环保法》进行详细解读。

新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与修订前的环保法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新环保法增加和突出了以下内容: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设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专章、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逃避监管排污适用行政拘留。新环保法有五大亮点: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也意味着国家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空前提高,环保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监管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此次宣贯培训,内容讲解通俗易懂,收到很好的效果,对企业及时掌握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以及深刻理解新环保法和切实做好行业发展中的环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